(资料图片)
近日,丰顺法院通过保险救助的方式,向涉民生执行案件的16名特困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4万余元,缓解当事人的燃眉之急,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司法温暖和真切关怀。
据悉,此次司法救助金的16名发放对象,来自劳务合同、机动车交通事故、人格权、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等10件涉民生案件中符合救助的困难申请执行人,其中,涉及农民工欠薪案件的有6件6人。
由于案件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,而申请执行人家庭困难,急需生活或医疗费用,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。丰顺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经审核后,决定对上述16名申请执行人给予司法救助金合计人民币14万余元。通过司法救助,向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中的残障、重疾和生活困难等符合条件的申请执行人提供救助金,切实发挥司法救助对困难当事人生活的帮扶作用,增强当事人对司法的信任感,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。
去年,丰顺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顺支公司签订了《执行救助保险服务合作协议》,双方合作解决“执行难”问题。对保单载明的追索劳动报酬、赡养费、抚养费、抚育费、抚恤金案件;涉医疗损害赔偿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、工伤保险待遇案件;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涉民生案件中,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并取得胜诉判决的受害人或其亲属,因无法执行、执行不到位或部分执行不到位,申请执行人同意保险救助后案件终结执行,或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,在保险期间内,向被保险人提出执行救助申请。对于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当支付的救助金,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。
下来,丰顺法将坚持贯彻“以人民为中心”的司法理念,不断加强和规范司法救助工作,积极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,争取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司法的“温度”。
南方+记者陈泽铭
通讯员洪燕陈文静
【作者】陈泽铭
【来源】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+客户端